女士花160万异地买一辆豪车, 4S店在送货上门的时候发生了刮蹭

  • 2025-07-29 22:27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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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南昌一位消费者黄女士遭遇一起购车纠纷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她通过当地4S店在异地全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,却在提车时被告知车辆在店内挪车过程中被刮花。4S店以"三包法"为由拒绝退换车,双方各执一词,争议不断升级。

黄女士因当地4S店无现车,选择通过异地购车方式购买心仪的保时捷帕拉梅拉。双方签订合同约定,黄女士支付全款160余万元,由4S店负责将车辆运至南昌。然而在提车当日,工作人员告知黄女士车辆在店内挪车时被刮花,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让黄女士措手不及。

4S店方面坚持认为,根据汽车三包规定,黄女士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。其理由是黄女士已支付全款,交易已经完成。但黄女士对此表示强烈不满,她反驳称自己尚未实际接触车辆,连车钥匙都没拿到,何来"已完成交易"之说。她坚持要求更换全新车辆或全额退款,认为这是最基本的消费权益。

从法律角度来看,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车辆交付时间的认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交付为标志。在汽车买卖实务中,交付通常以购车者实际取得车辆控制权为准,包括拿到车钥匙、完成交接手续等关键环节。在本案中,黄女士尚未完成这些步骤,车辆所有权理应未发生转移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民法典》第604条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。这意味着在车辆正式交付前发生的任何损坏,都应由4S店承担相应责任。4S店试图引用"三包法"来规避责任的做法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偏差,因为三包政策的适用前提是车辆已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。

这起纠纷折射出当前高端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的维权困境。消费者在面对4S店这样的专业机构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特别是在涉及大额交易时,维权难度更大。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,类似的消费纠纷在汽车销售领域时有发生。

这起事件也给汽车销售行业敲响警钟,提醒经销商应当诚信经营,切实履行合同义务,不能以格式条款或行业惯例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同时,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商品时也应当提高警惕,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为可能的维权做好准备。只有买卖双方都遵守契约精神,才能真正构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。